义乌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义乌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9]131号)、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09〕207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心任务,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项目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干部廉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规范运行,互联互通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交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专项治理工作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1、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手续不完善就擅自开工建设;
2、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4、是否存在设计单位责任心不强,设计文件粗制滥造,导致工程变更较多;
5、农村公路是否存在工程造价不合理,承包人偷工减料,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工程质量偏低;
6、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二)工作措施
1、以加强项目审查及变更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提高规划编制水平,增强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以标准化工地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
3、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和重点项目跟踪审计为重点,规范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编制、申领、拨付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违规违纪甚至违法挪用、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4、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5、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严格设计变更管理,推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建设运营安全;
6、以推行合理标价、合理工期、合理标段为重点,夯实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7、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和完善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体制与机制。
三、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10月)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局成立交通系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朱国健担任组长,刘伟明,傅建生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法规科、计财科、建管科、公路段、公路所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公路段、公路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于10月下旬前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实施方案。局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义乌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下发交通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段、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提出治理措施和工作目标,并于10月底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交通系统要通过层层动员,使所有交通建设从业人员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
1、开展自查。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从招标、投标、评标以及中标后合同治理、项目分包、资金拨付等各环节入手,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单位于2010年1月中旬前将自查报告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自查表》(见附件)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析查找原因。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的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并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3、重点督查。围绕打造阳光工程,建立局纪委为主,行业监督员、社会市民参与的监督机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集中督查活动,同时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检查、督查纳入专项治理工作之中,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
1、及时纠正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及时处理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2、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强化施工监理,防止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肃查办案件。局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5427880,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执法执纪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
1、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制度落实年”活动,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将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系统化、制度化。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制定完善一批涉及工程招投标、设计变更、资金管理、工程安全质量等到方面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章制度体系。
2、做好工作总结。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011年6月上旬前,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失信违规的成本。建立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完善交通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科学组织协调。要把排查问题、整改落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日常监管、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和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机制。
(三)深入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善于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
(四)营造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将这项工作列入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利用《交通旅游导报》、局交通信息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